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
3、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A类岗位:食品科学与工程岗位实行A类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B类岗位:临床专业岗位实行B类考试,笔试科目为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C类岗位:护理学岗位实行C类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学(50分)、生理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由抚顺市顺城区卫生局电话通知。
3)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顺城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结束后、面试考试前进行。
5、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由顺城区卫生局、顺城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选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顺城区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