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50名(2)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四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其他证明材料。
B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等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生物、地理、心理学3个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余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一张卷子,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综合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50%+综合知识成绩×50%
4、笔试成绩将通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大厅及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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