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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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新安县人社局四楼
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考试聘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共分为A、B二类。
A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B类: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任教)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50名,其中A类对象招聘40名,B类对象招聘10名。详见附件2。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任职(任教)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不受专业、学历、毕业时间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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