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招聘(3)
2.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抽签并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当场打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焦作师专人事处进行面试确认,通过面试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面试按专业分若干个面试组进行。采取课程试讲、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对应聘者自我认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技能、综合分析与创新、应变与解决问题、气质风度与语言表达、板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其中课程试讲占50分,答辩占2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30分。
①课程试讲:试讲内容提前2小时以抽签形式告知本人,现场备课。试讲时间15分钟。
②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答辩时间10分钟。
③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专业知识领域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长度根据不同专业而设定。
(4)面试设置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按照向高学历者优先、向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放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1-3594289 3580254
联系人:林老师 王老师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点击打开)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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