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平顶山事业单位招聘90名工作人员公告(3)
(六)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办理岗位认定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2978868(市人社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平顶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简章咨询电话:0375-- 2979951,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5-- 4970568)。华图咨询电话:0375-6122612、18937523768
附件:
1.《平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平顶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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