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曲靖市会泽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4)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簿(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须证明与因公牺牲警察之间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曲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会泽县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 9月9日前到会泽县卫生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2、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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