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公告(3)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是一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区县一定要按照《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市政办发〔2011〕182号)和今年振兴计划推进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抓好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录取等每个工作环节。在资格审查中,一定要按照省、市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审查;在命题、考试中,要严格执行省市人社部门在2010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遵守保密纪律,绝对不能发生失密事件。各区县在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县振兴计划招考方面的规章制度、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主考、监考及巡考人员职责等,以维护振兴计划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统一进行招录,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坚决杜绝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切实保证把优秀毕业生招录选派到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来。
(二)对招录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执行。
(三)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区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区县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区县医院实习锻炼。
(四)对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区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五)招录的从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六)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农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七)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 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于 8月 19 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对于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振兴办)或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市振兴办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7295161,86786917.
联系人:胡永欣 周海波 宋 欣
邮箱:xa_zxb@126.com
网站:http://www.xapta.com.cn(西安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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