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保定市招聘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人)(4)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
(四)应聘南市区教师岗位人员具体岗位确定的方法为:按报名时所应聘岗位,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个人对应选择相应的学校。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选择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验的顺序一致。
(五) 通过体检、考核且公示无异议人员,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审批、备案,并分别办理入编、增资、调配等手续。其中,应聘南市区岗位者,须在应聘岗位任教满6年方可流动,并与定向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
(六)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首次就业者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 5037344
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078604
保市市高级技工学校: 0312-5932800
南市区教育局: 0312-5078604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