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水牛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公告(3)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1个月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增人计划、入编、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内聘用,招聘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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