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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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24日(8:30-11:30,14:30-17:30)
根据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宜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实际工作需要,市住建委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3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是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受宜昌市住建委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全市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进行竣工备案的机构。现有职工30人。
宜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鉴定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形式,属于自收自支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受宜昌市住建委委托,负责规范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预防拖欠工程款和人工工资,负责建筑职业技能鉴定和建筑行业劳动力市场日常管理的机构。现有职工17人。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管理各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2、道桥、市政、安装、工民建、土木工程、桥隧及工程管理等专业;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三年以上(毕业证、学位证齐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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