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贵阳市招聘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2)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九、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中文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14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1750元+绩效。
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851-5289177 联系人: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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