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吉林辽源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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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10月11日
为了安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经市政府批准,特为市公安局招聘一批公安特警辅助警员,协助公安特警进行治安防控,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招聘人数 60人
招聘范围
1、市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1)“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1)退役士兵;(2)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见义勇为”人员。
招聘条件
辽源市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78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身体素质,品行良好、无劣迹违法记录。
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1050元,期满合格后市公安局另加岗位补贴500元/月。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统一着装,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聘用期限
聘用上岗后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期限为三年。
录用办法
1、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录用。笔试和面试成绩合计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按招聘人数1:2进入面试。
2、综合成绩并列人员录用办法,按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排列的先后顺序依次优先录用。
3、综合成绩前60名人员参加体检、政审,经过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同时依次顺延递补。
4、考试录用工作由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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