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口市教育局幼儿园副园长和教师招聘公告(2)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5号海口市考试中心1号服务窗口。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的对象、应聘条件等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副园长岗位的需说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志愿,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资历(限副园长岗位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证明材料;(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6张;(5)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后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情况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领取准考证
待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教学基本功,分为课堂教学考核(根据指定内容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和基本技能考核(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3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桂俊灵、傅达思
联系电话:68724595、68724597(9月27日、29日、30日、10月8日拨打),66293189(10月9日-12日拨打)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五楼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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