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9名公告(2)
2.面试
(1)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完成。面试前,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面试实施方案,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考生面试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2)面试由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井冈山大学附属艺术学校语文教师岗位比例为1:6)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 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面试前的资格复查。考生面试前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到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复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5)凡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6)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面试方案。
(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后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和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
(二)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8286112,用人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考务咨询电话:0796-8286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31043
附件:1. 吉安市2013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
2.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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