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招聘路政执法人员58名公告(3)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本科及大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一)广西区高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高速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考试。
七、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771-2115913、2115937
(二)招聘监督电话:0771-211590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2013年度公开招聘路政执法员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路政执法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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