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2)
(三)资格审查
1.初审。通过应聘人员递交的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初审结果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2.复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手写的《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通知。
(四)考试与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考试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未达到1:3的开考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自治区农垦局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开考。
考试、考核方式根据桂人社办发〔2011〕155号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规定“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方式必须一致,且应在公告中明确采取哪种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的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2。
1.笔试
(1)在附件1中,岗位序号23—32、34、37、39和40号岗位需要先进行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采用闭卷的方式。
(3)笔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将在广西农垦信息网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2. 面试
(1)按照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成绩。
(2)在附件1中,岗位序号9—22、33、35、36、38号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由试讲(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部分组成。面试的每个部分实行100分制,按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每个部分成绩均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具体考试考核方式及面试计分比例详见附件2。
(5)对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经自治区农垦局和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可进入面试程序。根据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即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每考场面试考官7人,按照桂人社发〔2013〕135号、〔2012〕79号和〔2011〕155号规定组成。
(7)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广西农垦信息网、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3.考核
(1)高层次人才教学岗位(在附件1中,岗位序号1—8号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考核过程有人社部门指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学能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及指导专业建设的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的能力等。
(2)通过面试进入考核程序的,学院将成立由2人以上构成的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农垦信息网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农垦局审核,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作等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3.工资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按照《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要求
1. 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 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 违纪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式及面试计分比例.xls
附件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