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宜春市部分事业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公告(2)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工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2、体检合格后,由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和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
3、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体检的,其公开招聘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不予递补。
4、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5、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试结果及其它有关事项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ycldbz.gov.cn)及宜春人事考试网(www.0795.jxpta.com)公示。
招聘咨询电话:
宜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95-3271152。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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