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巴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十)公示
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enli.tst688.com)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并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消防总队统一安排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三)分配
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统一分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徐仁禄 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62073263,09962086119-3906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报考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巴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职位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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