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吉利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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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范围和对象分为A、B两类:
A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B类: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截止2013年9月30日在吉利区农村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或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招聘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20名,其中面向A类人员招聘18名,面向B类人员定向招聘2名(不限专业)。详见《2013年吉利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学历要求: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要求:截止2013年9月30日,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B类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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