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公告(3)
学校党政领导在听取人事处汇报的基础上,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考评结果及用人部门意见、考察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体检
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则按此前总分成绩的排名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
上述程序结束后将及时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告栏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和拟聘岗位、考试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八)聘用合同的签订
受聘人员到学校工作后,由学校法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列入国家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如受聘人员签合同时无法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则取消其录用资格,根据此前总分成绩的排名靠前的受聘人员依次递补拟聘。
五、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71-3111494 15907717431(叶老师)。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图书馆五楼508),邮编:530299。电话:0771-3134653 13768307961(覃老师)。
附件1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计划.xls
附件2 201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母表).doc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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