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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博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50名警务人员简章(3)

A+ A- 2013-11-20 16:35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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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事业单位干部同等待遇确定。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市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任后第一年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遇外增加公安民警超时补贴、岗位津贴,第二年在其基础上增加警衔津贴和特岗津贴。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级工资。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博乐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2013年博乐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职位表.xls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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