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12名(2)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截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事管理科(地址:开发区经贸大厦412)。联系电话:0799-6782057。
3、报名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留存报名处);
(2)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员。
三、聘用及待遇
择优选聘后,其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将被淘汰。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正式聘用后其工资及待遇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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