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所属事业单位市职业大学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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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33人。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 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3. 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教学组织及科研学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苏州市职业大学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 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2. 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录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
4. 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 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