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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滨州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人)

2013-11-29 14:01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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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中海大厦裙楼3楼第二会议室(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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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发[2013]8号)精神,经滨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滨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中2013年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五)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 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参加招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人数、专业要求

  区直事业单位14名。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滨州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2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中海大厦裙楼3楼第二会议室(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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