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洛阳汝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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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汝阳县人力资源市场(汝阳县人社局门口东)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的监督下,由汝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单位、计划名额
本次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5人,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定向2人。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13年汝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招聘对象是已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统招生。
(四)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日。30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4日(含)以后出生。
(五)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聘用后本人承诺在汝阳县服务满5年。
(七)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是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汝阳县农村任职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或在汝阳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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