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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12-06 13:53  |  淄博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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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9:00—15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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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的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2011、2012、2013年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在博山区服务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选聘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5)、应聘卫生类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6、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属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具有博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有关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认证材料须在2013年12月13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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