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 70 元/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聘用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该岗位(专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同一个岗位(专业)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增加面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专业)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进行岗位选择,同一个岗位(专业)有不同用人单位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挑选单位。经批准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533-4110144、4180841
监督电话:区纪委 0533-411011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13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3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doc
附件3:2013年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doc
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