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江津区事业单位招聘1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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