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州市高港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民法院速录员公告(3)
(五)体检
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裸脚测量):男168厘米、女158厘米以上。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听打和听写)成绩递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听打成绩递补,听打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听打能力测试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外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人民法院、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391366(区法院)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监察局)。
高港区人民法院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