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周口太康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4名)(4)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一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所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3年内不得辞职、离职、跨县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享受同等条件人员待遇。
(四)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县财政供给和人员编制管理。
本简章由太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6816068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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