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许昌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招聘公告(3)
(六)审核批准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报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七)公示
经招聘工作小组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200元,其他福利待遇和在编员工相同,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制定出台的有关制度执行。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军召
联系电话:0374-3584671
地址:襄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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