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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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开展各类人才的公开招聘、选聘工作。
二、招聘范围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的对象主要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专毕业生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校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13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含辅导员)、教辅、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27名,其中专任教师18名,辅导员(教师)2名,教辅人员3名,管理人员2名,工勤技能人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性质及待遇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使用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办理进入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编制,工资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必备条件
1、专任教师
高校教师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生)。
2、专职学生辅导员(教师)
高校学生辅导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教辅人员
实验人员、图书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生)。
汽车驾驶与维修人员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4、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生)。
5、工勤技能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电工具有电工上岗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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