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上饶余干县乡镇事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2)
5、加分。笔试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任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职务超过连续三年或超过累计六年的可以加分,任职每超出一年加0.4分,不足一周年的部分不加分,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个人或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受县委、县政府表彰及其以上党委政府、党政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分。县委、县政府表彰及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分;市委、市政府表彰及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加2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及中央、国务院部门表彰的加3分。同年度同一类工作受多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分,县非常设性机构表彰不加分,市及其以上非常设性机构以同级部门对待。
报名时未作申报的任职资历及受表彰情况不予加分。
6、统一面试。按笔试加分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见准考证
7、考察和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值+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对象,如考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对象。考察及体检分别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前款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8.公示和聘用。考察、体检结束后,从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其所在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工龄自办理试用时起算(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余干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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