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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3-12-24 13:04  |  常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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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上午9:00-11:30,下午1: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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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面向退、复、转军人公开招聘天宁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2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一),9名,男性,主要协助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二),1名,女性,主要协助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三),1名,男性,主要从事大型客车等车辆的驾驶和其他警务保障协助工作。

  4、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四),1名,男性,主要从事中型客车等车辆的驾驶和其他警务保障协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志愿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2、具有常州市区(限常州市城区,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9日至1993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以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2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2米(含)以上;

  4、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三)岗位的,须持有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转为地方证),且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2012年1月1日之前开始驾驶车辆),期间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5、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四)岗位的,须持有准驾车型为A2以上或B1的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转为地方证),且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2012年1月1日之前开始驾驶车辆),期间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6、具有体育或文艺特长者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5)曾受到开除公职(或除名、辞退)、军籍、党籍、团籍、学籍处分的;

  (6)曾因违反军纪受到处分的;

  (7)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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