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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3)

2013-12-24 13:04  |  常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政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政治处将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聘用方式

  根据市、区关于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办法等文件规定,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常州市常天劳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市、区关于社会化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督电话:85359685

  咨询电话:85359698、85359695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常 州 市 天 宁 区 人 民 法 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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