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2)
三、考核方法
1、采取资历业绩赋分、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其中资历业绩分权重占30%、笔试权重占30%、面试权重占40%;心理测试不计入总分,不合格一票否决。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纪委、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名额之比未达5:1,则减少相应招聘名额。
3、资历业绩赋分:纪委、人事处、学生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历业绩赋分。
4、心理测试:
(1)时间:2014年1月11日9:00-9:30
(2)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
(1)时间:2014年1月11日9:30-12:00
(2)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在心理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资历业绩分与笔试成绩之和,按招聘计划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1)时间:2014年1月12日9:00-12:30,应聘人员8:30签到并抽签。
(2)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分(笔试、资历业绩分、面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加总),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名单。总分相同者,取笔试分数较高者。
2、考察前统一组织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为《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名额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分相同者,取笔试分数较高者。
4、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辅导员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服务8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转岗。
六、待遇
按学校同工同酬非事业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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