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锡盟太仆寺旗苏木乡镇财政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锡盟太仆寺旗苏木乡镇财政所招聘考试高分课程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旗政务门户网站、旗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为:
0479 -- 5238133(监察局)
0479 -- 5238820(人社局)
0479 -- 5222256(财政局)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空缺岗位递补办法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因考察不合格和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报旗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并列的,进行笔试加试。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旗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旗人社局办理合同鉴证。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暂缓聘用的,经调查核实、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3、新聘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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