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空额补录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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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6日(每日9:00-11:30;15:00-17: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附楼一楼大厅(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具有洛阳市(含八县、偃师市和吉利区)户口、洛阳生源或者在洛阳进行人事代理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60人。
三、岗位安排
安排文职人员在技术保障类岗位工作。
四、招聘条件
报考文职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见附件1)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至1996年1月1日前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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