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赣州开发区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公告(2)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
(六)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考有关工作均在赣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zkfq.gov.cn)进行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区党委、管委会批准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赣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赣开办发[2009]40号)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同类岗位干部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开发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