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聘公告(2)
(二)面谈
市重大办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重大办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重大办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重大办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重大办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重大办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000元,合同期间按劳动法规定为乙方交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六、本简章由防城港市重大办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