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石家庄市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3)
石家庄市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考试高分网络课程
(六)组织考察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考察,在本县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审查档案、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体检对象
通过考察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因考察未通过或受到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职务安排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结合乡科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限额情况,按照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指导县(市、区)委做好公开选拔村官的职务安排。公选人员任职安排,报经省、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由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可安排担任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县级团委、妇联、农业等县直(群团)部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工龄和保险接续等事项。试用期内不调整工作岗位及职务。试用期满考察不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根据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可安排继续回村工作或个人另行择业。
四、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公选在石家庄市委领导下进行,下设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纪律要求
本次公选将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一致,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要把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无论在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市纪委、市公证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公证,对重要环节进行录像。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130。
未尽事项请向石家庄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6686452。
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