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商丘市中心医院招聘公告(71名)(2)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实行人事代理,费用由个人缴纳。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此方案内容解释权由商丘市中心医院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0-2701366
2071050
电子邮箱:zxyyrsk1366@163.com
附件2:招聘计划.xls
商丘市中心医院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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