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吉安市青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青原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初聘期限为5年,并须在青原区内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公告由青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96--8203661 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796-7020596 青原区纪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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