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方案(2)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盟市和旗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特岗教师”的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及区外内蒙古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和参加过3个月“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五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县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程序
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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