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75名公告(3)
(八)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后,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提出辞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监察第八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0898-66833826,66832672,66832528
传 真:0898-66832617
省纪检监察第八派驻组纪检监督电话:0898-66529771
附件:1、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不良反应监测岗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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