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昌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2)
(五)考核
拟聘用人员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资格、表现等情况进行复审、考核,同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复审后再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社局复审。
(六)公示
根据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的活动特点,为减少拟聘人员应聘成本,提高选聘效率,考核结束后可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重点办网站及选聘院校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拟定聘用请示,后附《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册》,连同《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凭市人社局下达的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附件:
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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