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2)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贵港市教育局公布。
六、体检
(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人选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一)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
(一)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科0775-4573877
监督电话:0775-4573758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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