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招聘 小学教师公告(2)
四、加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至2014年6月30日)。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3.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厅)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予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职务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独生子女户凭计生局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加分,农村双女结扎户凭县计生局确认的夫妻任意一方结扎手术证明加分)。
(二)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由各镇中心校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教龄、学历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教龄、学历、职称相同的,职务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则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2014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
县教育局、人社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择岗
对报考小学教师的代课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选择或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3768836(县教育局督导室)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5—3765100(县教育局政工股)
附件:2014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2014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
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4年6月10日
附件
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单位性质 | 报考资格条件 | 招考 范围 | □ 面试 □ 实际能力 操作测试 | 报考联系单位 | 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编制部门用编批准文号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 业 | 年龄 | 其他 | ||||||||||||
1 | 兴业县教育局 | 小学教师 | 50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中师以上(含中师) | 不限 | 男:60周岁以下(1954年6月30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 | 持有教师资格证 | 兴业县教育局备案在册在职的代课人员 | 免 | 兴业县教育局 |
兴业县文头岭开发区 537800 |
0775-3765100 | 兴编〔201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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