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赣州市宁都县卫生系统招聘128名公告(2)
(二)职称加分办法
凡获得卫生类本专业各类职称资格者,允许加分并计入考生成绩,具体办法为:
获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者加15分,获得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师)职称者加10分,获得本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获得初级(士) 职称者加8分。以上加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类资格考试成绩单或成绩合格证明不作为加分依据,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资格审查结束后至开考前,将在宁都政务网上公示加分结果。
(三)公布考生成绩。考生成绩为笔试成绩加职称加分之和,考生成绩将在2014年7月23日在宁都政务网上公布。
六、招聘原则
(一)录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聘人员的原则。
录用按考生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但考生成绩不得低于120分,低于120分者不予录用。如拟录最后一名有并列者,则按以下次序优先录用:
1.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2.职称高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
4.第二学历高者优先;
5.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6.第一学历相同者先毕业者优先。
乡镇卫生院岗位按考生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三)监察、人社部门参与全程监督、指导的原则。
七、体检、考核
(一)纪检(监察)、人社、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对入闱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调查方式进行。
(二)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放弃政审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根据上述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递补。
(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拟录聘的人员进行审核后,在宁都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经公示后,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拟录聘名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录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上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九、聘用待遇
录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一经聘用,在录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十、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宁都县2014年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东根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爱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钟 刚 县委办副主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黄连生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黄海明 县卫生局局长
李松茂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振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刘家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会生 县财政局局长
罗怡文 县编办主任、县人社局副局长
肖发生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黄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发生、谢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人员从纪委(监察)、人社、卫生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招聘考试宣传力度,应组织专门人员赴省内各医学院校进行宣传,并利用县电视台、《今日宁都》报、宁都手机报等县内媒体广泛刊登招聘信息。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宁都县2014年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卫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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