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威海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公告(2)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经临港区公安分局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间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1800至2000元。
六、基础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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